代理記賬是指獨立的會計主體接受會計咨詢機構、服務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批準設立的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代替其記賬、記賬、報告的社會會計服務活動。北京代理記賬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代理記賬公司內層裝有合理布局的隔熱、吸聲的無機發泡型材或其他保溫材料,墻板經流水線澆注、整平、科學養護而成,生產自動化程度高,規格品種多。
代理記賬的主體是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對象是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獨立核算單位,如小型經濟組織、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等;代理記賬的內容主要是代替獨立核算單位辦理記賬、算賬、報賬等業務;代理記賬的性質是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是會計工作社會化、專門化的表現;代理記賬在法律上的表現則是通過簽訂委托合同的方式來明確和規范委托及受托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代理記賬公司內層裝有合理布局的隔熱、吸聲的無機發泡型材或其他保溫材料,墻板經流水線澆注、整平、科學養護而成,生產自動化程度高,規格品種多。
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 ,取決于該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應由各單位根據自己的會計業務需要決定。一般來說,單位的規模、經濟運作和財政收支的復雜性、管理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規模大、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大、經營管理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當設立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及時組織經濟活動和財務會計,進行有效的會計監督,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信息的質量。可以看出,代理記帳委托單位應當是也必須是小型經濟組織和應當設立賬戶的個體工商戶。對于什么是小規模經濟組織,我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根據注冊資本、銷售額、員工數量和總資產等進行綜合判斷。應當設立帳戶的個體工商戶,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沒有免除設立帳戶義務的個體工商戶。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九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個體工商戶戶口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就是這方面的一部分。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一個單位是否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應該由單位自行決定,但建賬則是強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賬的最終核定權歸行政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