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北京代理記賬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代理記賬公司內層裝有合理布局的隔熱、吸聲的無機發泡型材或其他保溫材料,墻板經流水線澆注、整平、科學養護而成,生產自動化程度高,規格品種多。發票遺失的,應當在發現遺失之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報紙上宣告無效。代理記賬公司內層裝有合理布局的隔熱、吸聲的無機發泡型材或其他保溫材料,墻板經流水線澆注、整平、科學養護而成,生產自動化程度高,規格品種多。
發票遺失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發票在開具前遺失; 第二,發票在認證前遺失; 第三,發票在認證后遺失。這些情況的處理方法如下。
沒有發票而丟失的:
1、購票單位應于事發當日書面報告國稅機關,報告內容包括專用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
2、通過國家稅務機關在《中國稅務報》上發表虧損申報;
3、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票的一般納稅人,還應持IC卡到國稅機關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手續。
2. 如果發票是開具的,但沒有經過驗證,發票就會丟失:
這可以分為三類:
1、丟失發票聯:
使用由主管稅務機關核證的專用發票扣除額;
②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
專用發票抵銷單復印件一份,以備日后參考
2、丟失抵扣聯:
使用經主管稅務機關核證的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的發票作為會計憑證;
③并用專用發票發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 發票和扣除表格的遺失:
購買方的處理方式:
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核證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和記賬對聯的副本;
出賣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出具遺失的增值稅發票的納稅申報證明;
(三)賣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專用發票記賬副本和報稅單證明經核證無誤后,報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證明;
開票方的處理方式:
提供發票副本;
遺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開證方稅務局出具申報證明;
收入憑證應當提交征收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后,方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款憑證使用。
三、發票已開出且認證時丟失
這種情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丟失發票聯:
使用專用發票扣除對聯作為會計憑證;
使用專用發票扣除對聯的復印件,以備日后參考。